马克思主义学院宣传工作基本规范

作者: 时间:2020-12-01

为更好推进学院宣传工作,落实学校意识形态相关工作要求,坚持马克思主义意识形态主导地位,规范学院宣传工作,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议讨论,特制定本规范。

第一,学院党总支书记是学院意识形态工作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学院意识形态工作。

第二,学院凡外宣新闻稿件必须经过学院党政领导审核。教学、科研方面稿件由学院行政领导审核;其它方面稿件由党总支书记审核。涉及向学校媒体、校外媒体外宣稿件必须由党政领导同时审核通过后方可送稿。

第三,学院新闻稿发布主要平台为学院网站,根据稿件内容可同时在网站和宣传栏发布。

第四,凡学院增开宣传平台,需经党总支会议讨论通过,并安排专人维护。

第五,稿件发布程序为写稿人撰稿交学院办公室,由办公室主任初审后交相关领导审核,通过后方可通过学院平台发布。

第六,学院网站和宣传栏由学院办公室安排专人维护、及时更新,保障学院网络安全。

第七,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定期召开意识形态专题会议,讨论研判学院意识形态宣传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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