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色”“低碳”“共富”,湖州践行“两山”理念,努力走好生态文明新路——浙外马院湖州生态补偿机制调研团队赴湖州开展调研

作者:范平志 时间:2022-07-12

6月29日,浙外马克思主义学院湖州生态补偿机制调研团队,在指导教师范平志的带领下,前往湖州开展实地调研活动。调研团队先后走访了湖州市自然资源与规划局、生态环保局、德清县行政服务中心,就浙江生态发展中生态补偿机制进行了深入调研。

走访中,湖州市自然资源与规划局森林资源管理处处长蒋小军表示,湖州是“两山理念”的发源地,2005年习近平总书记来到湖州安吉,提出两山理念。《湖州市先行示范建设条例》涉及两个自然资源领域的板块:一是对自然保护区的补偿;二是对风景名胜区的补偿。蒋小军强调,对森林资源的补偿重点在生态公益林,主要通过财政补偿的方式,中央资金、省级资金、市级资金、县本级分4级对生态公益林进行补偿,基本上每亩生态公益林补偿33元,生态公益林共121万亩。

湖州市生态环保局综合处处长倪丽萍在走访中讲到,苕溪是湖州市水流域生态补偿的重要组成部分,分为东苕溪和西苕溪。2018年底,西苕溪流域上下游横向生态补偿机制成功建立。2021年,上下游政府续签补偿协议,进一步推动西苕溪流域生态环境安全问题协同共治。

德清县的生态补偿由县生态环境局牵头,涉及水利局、财政局、自然资源与规划局三个部门。访谈中,环境生态局沈晓燕科长表示,政府对河口水库饮用水源地保护范围内的行政村建立了生态保护的考核奖励机制,分为生态系统提供的产品与服务的价值(GEP)考核、日常管理考核和附加考核。在考核奖励机制的的激励下,全县人民的用水安全得到了保障。

县自然资源与规划局姚玮科长讲到,在生态公益林补偿方面,以对河口水库和老虎潭水库水地保护区为依据,将莫干山镇、武康街道对河口村的公益林划分为一级保护区、二级保护区、准保护区、保护区外四个等级。

县水利局靳东科长表示,目前水库内仍有居民夜间偷渔,水利局在库区内会联合公安局进行动态巡查,对偷渔行为进行罚款、拘留等惩罚措施。

县财政局缪一科长表示,目前德清县每年在生态补偿方面投入资金共计7000万元,其中县里投入4000万到5000万元,余杭每年投入1000万元,省级投入1000万元。

通过此次暑期社会实践活动,团队对近几年湖州市在建设生态补偿机制中的具体措施以及取得的成效有了更进一步的认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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